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文件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西藏高级审计师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